关于“原星震宇公司(西园区)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含附属物处置)拆除及残值处
现就“原星震宇公司(西园区)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含附属物处置)拆除及残值处置收益权”转让项目公告及交易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内容
原挂牌起止日期:“2021年6月29日8:30至2021年7月27日17:00时”变更为“2021年6月29日8:30至2021年7月16日17:00时”
原预展期限:“2021年6月29日8:30至2021年7月27日17:00时”变更为“2021年6月29日8:30至2021年7月16日17:00时”
原拍卖时间:“2021年7月29日9时30分”变更为“2021年7月19日15时”
原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2021年7月27日17时前”变更为“2021年7月16日17时前”
原价款支付期限要求:“成交当日16时前(2021年7月29日16时前)”变更为“成交次日16时前(2021年7月20日16时前)”
原“意向受让人须凭上述相关资料及转让方或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的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于2021年7月28日17时前到海安市中坝南路49号5楼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后,方可参加拍卖会。”变更为“意向受让人须凭上述相关资料及转让方或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的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于2021年7月19日11时前到海安市中坝南路49号5楼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后,方可参加拍卖会。”
原“成交当日(2021年7月29日16时前)凭已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凭据与转让方签署《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建筑拆除施工单位安全承诺书》及《建筑拆除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承诺书》。并于成交当日(2021年7月29日16时前)缴纳安全及履约保证金400万元和环保保证金200万元。”变更为“2021年7月20日16时前”凭已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凭据与转让方签署《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建筑拆除施工单位安全承诺书》及《建筑拆除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承诺书》。并于2021年7月20日16时前缴纳安全及履约保证金400万元和环保保证金200万元。”
二、其他要求及内容不变。
一、变更内容
原挂牌起止日期:“2021年6月29日8:30至2021年7月27日17:00时”变更为“2021年6月29日8:30至2021年7月16日17:00时”
原预展期限:“2021年6月29日8:30至2021年7月27日17:00时”变更为“2021年6月29日8:30至2021年7月16日17:00时”
原拍卖时间:“2021年7月29日9时30分”变更为“2021年7月19日15时”
原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2021年7月27日17时前”变更为“2021年7月16日17时前”
原价款支付期限要求:“成交当日16时前(2021年7月29日16时前)”变更为“成交次日16时前(2021年7月20日16时前)”
原“意向受让人须凭上述相关资料及转让方或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的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于2021年7月28日17时前到海安市中坝南路49号5楼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后,方可参加拍卖会。”变更为“意向受让人须凭上述相关资料及转让方或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的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于2021年7月19日11时前到海安市中坝南路49号5楼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后,方可参加拍卖会。”
原“成交当日(2021年7月29日16时前)凭已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凭据与转让方签署《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建筑拆除施工单位安全承诺书》及《建筑拆除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承诺书》。并于成交当日(2021年7月29日16时前)缴纳安全及履约保证金400万元和环保保证金200万元。”变更为“2021年7月20日16时前”凭已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凭据与转让方签署《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建筑拆除施工单位安全承诺书》及《建筑拆除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承诺书》。并于2021年7月20日16时前缴纳安全及履约保证金400万元和环保保证金200万元。”
二、其他要求及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