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紫琅拍卖有限公司
拍 卖 公 告
受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定于2017年11月14日14时在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详见拍卖会资料及实物现状
1、海安县宁海南路61号一楼2间房屋(建筑面积共约105㎡)三年租赁使用权;
2、海安县江海东路58号一楼东起第2至3间、4至6间及第7至9间房屋三年租赁使用权,分项拍卖;
3、海安县江海中路3号5幢1-17室房屋(建筑面积约61㎡)、1-18室房屋(建筑面积约73㎡)、1-19室房屋(建筑面积约70㎡)三年租赁使用权,先整体后分项拍卖;
4、海安县公安局大院内的交警大队两幢办公楼房及信访临时用房拆除处置权;
5、旧办公桌椅、电脑等旧办公设施一批;
6、苏FD3500别克轿车一辆;
7、海安县李堡镇李西村13组李西小区6排自东向西第5、6间建筑物(一、二层),建筑面积约275平方米;
8、海安县李堡镇李西村13组李西小区6排自东向西第2、3、4套建筑物(三、四层,每套建筑物建筑面积约208平方米),分项拍卖。
二、展样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至11月13日止,在各标的所在地进行展示(预约看样)。
三、竞买条件及要求
1、标的1不得用于烟花爆竹及危化品经营,标的2、3均不得用于餐饮、烟花爆竹及危化品经营;
2、标的4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的企业,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均盖红章;
3、标的7的竞买人须是海安县李堡镇李西村13组的村民,报名时须提供海安县李堡镇李西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4、经委托人确认的原承租人、标的7的竞买人中经委托人确认为李西村13组村民拆迁户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但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经拍卖人确认后,方可在拍卖会上行使优先权。未按规定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优先权。
四、报名登记办法:凡有意向参加竞买者凭有效证件及竞买保证金(标的1、2为人民币10万元/项,标的3为人民币2万元,标的4至6为人民币1万元/项,标的7为人民币30万元,标的8为人民币15万元/项)缴纳凭证于2017年11月13日9至16时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县镇南路399号)二楼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保证金请于2017年11月13日16时前汇入下列账户,户名:南通紫琅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2001647136052518023,开户行:建设银行海安支行。
咨询电话:81809933 13951303928 马先生 13813790905 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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